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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南医药学院退休人员返聘办法
    2022-07-08 21:10     (点击: )

    (湖医党发〔2020〕3号)

    为了调动学校退休人员支持学校改革与发展的积极性,充分发挥退休人员的余热,规范做好学校退休人员返聘工作,根据有关政策规定和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返聘基本条件

    1.返聘人员必须为学校原在编在岗正式员工,已达退休年龄已经办理或正在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

    2.工作需要

    退休人员拟返聘岗位应有岗位空缺,且短期内无法通过校内干部人事调整或其他途径满足工作岗位需要的。教学岗位与科研岗位返聘的,一般应当具有正高以上职称。

    3.身体健康。返聘人员应当具有能够胜任返聘岗位的身体条件。

    4.本人自愿。本人应当向返聘单位递交返聘人员申请表。

    5.单位同意。返聘单位应当根据部门工作的实际情况,提出是否返聘的意见。

    6.年龄要求。一般不超过65周岁。

    二、返聘岗位

    教学岗位、科研岗位和管理岗位。

    三、返聘程序

    1.本人申请

    返聘单位有岗位需求的,退休人员可向返聘单位领导提出返聘意愿,并向返聘单位递交返聘人员申请表。退休人员申请返聘在领导岗位上的,可以直接向组织部提交返聘申请。

    2.返聘单位研究呈报

    返聘单位对申请人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核,根据本单位工作需要,经单位会议研究同意后,视情况向组织人事部门申报。拟返聘在各级领导岗位和党务群团岗位上的人员向组织部申报,其他岗位向人事处申报。直接向组织部提交返聘申请的,组织部视情况可以征求有关部门的意见。

    3.组织人事部门审核

    组织人事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征求有关分管领导的意见后,召开会议研究提出是否返聘的意见。

    4.审批

    经组织人事部门研究同意拟返聘的,视情况分别报学校党委会、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返聘在领导岗位和党务群团岗位上的由学校党委或组织部门发文返聘,返聘在其他岗位上的由学校或人事部门发文返聘。

    5.办理返聘手续

    组织人事部门负责办理有关返聘手续。

    四、返聘人员的管理及待遇

    1.返聘人员属于退休人员,执行退休人员工资,其返聘金按其所聘岗位的在职人员的校内岗位绩效津贴(返聘领导岗位的包含一线领导责任津贴)发放,教学科研岗位上的返聘人员享受有关在职人员的课酬金和科研奖励,同时享受政策允许范围内的其他有关福利待遇。公积金、医保金、党费、个人所得税等按退休人员的有关规定执行,考核按签订的返聘合同和有关规定执行。根据工作岗位的实际情况,返聘人员的待遇也可由组织人事部门牵头,返聘单位和拟返聘人员一事一议,报党委会议、校长办公会议议定。

    2.返聘人员日常工作由聘用单位按在职教职工管理,执行考勤制度。在返聘工作期间,到校外单位兼职兼薪者,应当按在职教职工的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3.返聘期一般为一年,到期自动终止。本人自愿,工作需要,聘用单位同意,可以续聘,但须重新办理返聘手续。返聘年龄一般不得超过65周岁。

    4.在返聘期内,返聘用人部门因人员补充到位,或工作岗位需求消失,或认为返聘人员由于身体等原因不能履行岗位职责的,可以召开会议研究并决定解聘,并视情况分别向组织人事部门报告,由组织人事部门办理解聘手续。

    五、附则

    1.第一附属医院应当根据本办法,结合医院实际,制定退休人员返聘管理办法。

    2.本办法由学校组织人事部门负责解释。以前学校制定有关返聘制度与本办法不符的,以本办法为准。

    3.本办法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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