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医党发〔2021〕45号)
“三会一课”制度,是指定期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会议、党小组会和按时上好党课。“三会一课”制度是党的基层支部长期坚持的重要制度,也是健全党的组织生活,严格党员管理,加强党员教育的重要制度。为进一步提高党支部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根据党章及上级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对党支部“三会一课”制度作如下规定。
一、支部党员大会
1.支部党员大会,是党支部全体党员参加的大会。支部党员大会是坚持党内民主,保障党员权利,监督支部工作的一条重要途径。一般每三个月至少召开一次,根据工作需要,党支部可适当增加召开次数,但无特殊情况,不得随意减少次数。凡是涉及到党的重要工作和党组织的重大事项,必须及时召开党员大会。
2.支部党员大会的主要内容
(1)传达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和决议、指示,制定相关计划和工作措施;
(2)定期听取、讨论和通过党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对支部委员会的工作进行审查和监督;定期听取党支部书记工作述职报告,对其工作进行评价;
(3)讨论吸收新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讨论决定对党员的表彰和处分,开展党内民主评议,处置不合格党员;
(4)选举(或增补)支部委员会成员和出席上级党代会的代表,罢免、撤换不称职的支部委员及出席上一级党代会的代表;
(5)讨论需由支部党员大会决定的其它重要事项。
3.支部党员大会的组织
支部委员会是召开支部党员大会的组织者,一般由支部书记召集并主持。支部书记因故无法召集和主持时,可由副书记主持。支部党员大会召开前,应做好各项准备工作。要根据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和工作需要确定议题,并将会议内容、时间、要求等通知全体党员。
4.支部党员大会的会议程序
(1)主持人报告应参会正式党员和预备党员人数及实到人数,说明缺席人数及缺席原因。一般情况下,实到的党员人数超过应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党员总数的半数,大会方可召开(选举时,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会议有效)。大会决议必须经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以上通过,方能有效。
(2)围绕中心议题开展讨论。讨论事项较多时,为便于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和决定,党支部可事先提出意见或者方案。事前,支委会要充分讨论,统一思想意见。
(3)对需要做出决议的议题,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表决。党员应严肃认真,明确郑重地表明自己赞成或者反对的意见。预备党员在会上只有发言权,没有表决权。
(4)做好会议总结。主持人要在会议结束前做好会议总结,并对如何贯彻落实决定提出意见。
二、支部委员会会议
1.支部委员会会议,是支部委员会成员参加的会议,是党的组织生活的重要内容,是坚持集体领导原则,维护党支部领导核心,充分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的重要保证。一般每月召开一次,由书记召集并主持。遇特殊情况或有必要时,支部书记可随时召集。
2.支部委员会会议主要内容
(1)研究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和支部党员大会的决议和意见;
(2)讨论通过年度支部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
(3)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4)研究党支部的建设,分析党员干部的思想情况,研究党员教育、管理和党员发展工作中的问题,评选优秀党员;
(5)讨论支部工作其它重要事项和工作措施。
3.支部委员会会议的一般程序
(1)会前,支部书记按照上级指示精神和本支部的实际情况确定议题,准备初步意见或方案,并将会议议题、时间、地点通知各位委员;
(2)支部书记宣布开会,向与会人员讲明议题讨论要求,组织委员负责会议记录;
(3)支部委员围绕议题,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
(4)在各位委员充分讨论、发表意见后,支部书记归纳正确的意见;
(5)支委会形成决定、决议。在需要对议题形成决定或决议时,由主持人根据讨论情况归纳集中提出决定或决议草案,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为有效。
三、党小组会
党小组会由党小组长主持,一般每月召开一次。
党小组会的主要内容是传达贯彻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决议,研究落实措施;组织党员学习政治理论和党的基本知识;讨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发展党员、预备党员的转正;评选优秀党员,讨论对违纪党员的处分;开展以批评与自我批评为主要内容的谈心活动。
四、党课
1.党课,是党组织以授课形式定期对党员进行教育的一种方法,是对党员进行党性教育、党的基本知识教育以及其他经常性教育的主要形式。
党课由支部书记主持,一般每季度开展一次,一年不得少于两次。
2.党课的主要内容
(1)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
(2)学习党的方针、政策;
(3)学习党的党建相关理论知识;
(4)结合当前形势,对党员进行先进性教育、忠诚教育和群众路线教育等形势、任务教育;
(5)现代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教育。
3.党课要求
(1)要认真制定党课计划,由支部宣传委员负责。
(2)建立考勤制度,无特殊情况,不能无故缺席。对因故未能参加党课的党员要及时补课。一般应吸收入党积极分子一起听课。
(3)党课教员由支部书记担任,也可以邀请党员领导干部、专家学者、党员先进典型人物进行授课。
(4)每次党课要认真做好记录,以备上级检查考核。
五、附则
1.本规定由学校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2.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中共湖南医药学院委员会“三会一课”制度(试行)》(湖医党发[2016]48号)同时废止。